毁灭的玫瑰(十六)
1.5K+ 1 0

                中篇小说

           毁灭的玫瑰(十六)

              (大结局)

                文/肖锋斌


        一个月后,法院开庭审判了。吴金龙和吴淑琴也参加了庭审(吴超美已经返校学习,未出庭)。郑怀仁的父母不愿见人,委托法庭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只有郑怀仁原单位的一位工会负责人参加了庭审。吴越美谢绝请律师辩护。在法庭陈述了吴越美的犯罪事实后,审判长问当事人吴越美是否还有话要说,是否上诉,吴越美最后含泪陈词:“我不上诉,我有话要说,我对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接受法庭对我的任何审判,毫无怨言。我惟一遗憾的是,二十年来,我的妈妈含辛茹苦把我抚养大,我还没有报答她老人家的养育之恩。直到我犯罪前,我才弄清楚我的身世。我的养父吴金龙把我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一样培养我,教育我,从不另眼看待我,一时间我把自己的亲生母亲吴淑琴误认为是后妈,养父吴金龙误认为是我的亲爸爸。我的妹妹吴超美比我小半岁,这在我的脑海里始终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母亲在一年内生产两个年龄相差半岁的孩子来。因此,我错误地认为我是母亲抱养的,我妹妹吴超美才是母亲亲生的。我妹妹学习踏实,善解人意,金榜题名,为了缓和我们姐妹之间的关系,她省吃俭用,致使身体羸弱,给我买了一件珍贵的礼物——背背佳,我不但不感谢妹妹,反而变本加厉地讽刺她,谩骂她,我对不起妹妹。”

       法庭上鸦雀无声,静静地聆听着这个年轻漂亮、口齿伶俐、敢做敢为的姑娘,并为她沦为罪犯感到惋惜。吴金龙和吴淑琴不停地擦着眼泪。

          吴越美继续说:“我对家人的误解加速了我灵魂的扭曲,辍学、赌博、上网、抽烟、喝酒、出卖肉体、以至最后杀人。我的亲生父亲郑怀仁,他不但是一个当代陈世美,还是一个玩弄女性的魔鬼。最可恨的是,他连自己的亲生闺女都不放过,他不是禽兽胜似禽兽,我亲手除了他,一是为我受苦的母亲鸣冤,二是为我自己报仇。”

       “我不想为我自己辩护,也不想推托任何责任。我是在医生的帮助下,母亲的眼泪和玫瑰花救活的,在我临刑前,我有一个小小的请求:我是一朵刚要绽放的白玫瑰,未曾吐艳,却遇寒霜,在我临刑的那一天,请允许我穿上一件白色的礼服,让我的鲜血染红这朵白玫瑰,来洗刷我扭曲的灵魂。”

        审判长通过法庭调查、双方的陈词和双方的犯罪事实做出判决,大意如下:

        一、 受害人郑怀仁身为国家干部,虽受高等教育,思想堕落、作风败坏、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损公肥私、罪所难免。鉴于受害身亡,不再追究。

        二、 被告人吴越美蓄意杀人,手段残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案发后投案自首,据实交待所犯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缓期两年执行 。

        一朵鲜艳的玫瑰花就这样凋谢了。

1613625716995.JPEGIMG_20210218_071511.jpgfa83647fdc9272d374aec52957901ad475a0004befcfeb6d52917c49b0b42fef.0.JPEG

编辑于2024-04-19 14:01:33
已有1人喜爱
声明:网友所发表的所有内容及言论仅代表其本人,并不代表诗人作家档案库之观点。
你需要登录后才能评论!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
关于作者
About Writer
实名 认证
甘肃省 - 兰州市
肖锋斌